内容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1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㈠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项目;㈢政府担保、融资和利用国债的建设项目;㈣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建设的项目;㈤转让、出售、出租、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建设的项目;㈥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的项目;㈦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
内容摘要: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兴建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是指为解决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在乡镇办事处、村(含村民点)修建的永久性供水工程。第四条市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负总责。市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市发展改革局应当会同市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好规划的编制、项目报批、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市财政、卫生、建设、交通、环保、物价…
内容摘要:一、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通过政府挂牌出让土地、符合法定开发建设程序的开发商及其开发的商品房消费者。二、科学制定住房建设供地。合理确定供地的时序、数量、结构和价格。适当控制出让土地规模,不断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加大土地招商力度,吸引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参与开发建设。三、优化房地产市场竞争环境。杜绝私人建房和单位集资建房,控制城区旧房改造规模和数量,彻底查处城区私人违规建房和房地产地下交易行为。四、加大对房地产业的金融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增加的信贷投放,尽量满足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正常合理的信贷需求,银行按揭贷款首付比例下调为20%。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适时提高缴存…
内容摘要:第一条强化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政办发〔〕58号)文件精神,相关单位要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实行“应进必进、充分授权”。“两集中”,即部门审批(服务)职能向一个股室集中,组建行政审批服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成建制进中心工作。“两到位”,即审批(服务)项目进中心到位,中心窗口成为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唯一窗口;审批权限到位,推行“首席代表制”,首席代表原则上由行政审批股长兼任,授予直接审批权。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减化服务流程。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实行承办制,所有收费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
内容摘要:为进一步加大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建立“预防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土地执法监察新机制,保证国家土地矿产调控政策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保护国土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健全土地监察网络,完善社会监督机制1、健全土地监察网络,建立农村土地协管员、信息员制度。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执法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在全县建立四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形成快速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即实行县、镇、村、组四级监管,县国土资源局包镇包所,基层国土资源所包村,各村包组,执法监察人员包案制度。建立农村土地协管员、信息员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各镇成立土地监察领导小组,…
内容摘要:一、税费优惠第一条新办的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点和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先征后奖。第二条旅游企业广告、宣传、促销费用税前列支比例按规定的上限执行。第三条对由旅游局确定重点管理的星级农庄、农家乐、渔家乐等旅游项目,三年内所得税先征后奖,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留成部分)减半征收。第四条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点和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在注册登记、项目报建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按最优惠标准收费。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新建旅游景点开发项目的市政建设配套费减半征收。第六条经批准设置的公益性旅游宣传广告,免收有关行政规费;其他…
内容摘要:一、考核对象(一)人民银行县支行、银监办事处。(二)工行县支行、农行县支行、中行县支行、建行县支行、农发行县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银行县支行、县吴江村镇银行。二、考核内容(一)人民银行县支行(100分)1、最佳金融县申报成功(20分)。2、本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长幅度(50分)。增幅达到10%以上计5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分不超过10分;每低于目标一个百分点,扣减一分。3、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机制、信贷产品,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的信贷要求,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地方经济发展力度,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方式支持并促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贷款(10分)。4、新增A级信用企业(10分)。增幅达…
内容摘要:一、考评机构和人员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是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评比的主体。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城市长效管理考核评比的组织。考评人员由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交管局、市市政园林局和区、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担任;监督人员从市纪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记者、市民等代表中产生。二、考评内容(一)各区暗查明检考评内容。1.城区市容管理;2.区管道路及居民社区环境卫生作业管理;3.乱搭乱建及违章建筑的执法管理;4.散体流体物质运输管理。(二)市直部门暗查明检考评内容。1.市城管局主要考评市管主次干道的环卫作业管理;2.市交管局主要考评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以及散体流体物质运输…
内容摘要:一、联席会议制度的组成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为农业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农业的副主任为具体召集人,区农业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下设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农业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协调、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由联络员单位提出并经总召集人同意予以安排,会前由联络员单位提前向与会单位告知会议议题及相关要求,并通知与会单位准时参会。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即年初的项目计划、项目评审会议和年终总结评比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二、联席会议制度…
内容摘要:一、本办法奖惩依据以市城市综合管理考核成绩和区目标办制定的绩效考核目标值为基准确定,按月度、年度实施奖惩。二、月度城市综合管理排名个人奖惩标准如下:(一)奖励1、全区城市综合管理月度成绩在全市检查考核排名第1名,奖励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0.1万元、0.2万元;排名第2名,各奖励0.05万元、0.1万元。(一类街道排名全市后10名、二类街道排名后5名、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排名后3名的,不予奖励)2、一类街道排名全市前10名、二类街道排名前5名、相关职能部门排名全市前2名的,奖励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0.05万元、0.1万元。3、本月名次较上月进步10名(含10名)以上的一类街道,奖…
内容摘要: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号)、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发的《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4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及资金偿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17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是指专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纳入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项目资金。第三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归集和使用遵循统筹安排、规范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控…
内容摘要:第一条社区建设专项资金渠道来源2012年起至“十二五”期末,地本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含加格达奇区)财政每年安排100—200万元专项资金,图强林业局、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和其他区每年对社区的投入不低于80—100万元。用于加快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本办法所指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为用于社区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谐社区创建等用途资金,不含社区运营、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社区费用支出)第二条社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用于各地社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进行资金配套、项目以奖代补。(二)用于在社区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区、县、林业局,社区居委会,社区志愿者组织)和先进个人实施奖励。(三)用于…
内容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除市直管区域外的所有乡、镇、村的规划和建设活动。第二条区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村规划和重大项目规划编制(修编)的审批,对规划的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区建设局是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二)负责乡镇规划监督管理,协助乡镇政府进行规划编制(修编);(三)依法审批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和乡、村范围内企事…
内容摘要:1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促进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2 、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对企业新建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对企业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 万元。3 、鼓励企业开展科研攻关、新品开发、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对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 万元;对通过省级成果鉴定的,给予3万元补助。4 、对高校院所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且运营一年以上、业绩良好的,给予10万元补助;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的,按实际开票支付技术开发经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 万元。5 、推进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对…
内容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保护被征集体土地单位和农民及建设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配套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县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适用本办法。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统?征收,(以下简称征地)并以货币方式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征地。第四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的审查报批、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征地…
内容摘要:一、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政办〔2012〕19号)精神,制订本考核细则。二、考核内容及分值按政办〔2012〕19号文件精神,共性指标共9项,总分值为15分。考核内容及分值根据责任单位职能及工作任务作适当调整。(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内容和分值:县政府部署(督办)工作落实情况(3分)、县长批示件办理(2分)、依法行政(2分)、应急管理(2分)、信息工作(2分)、政务公开(2分)、县长热线和民生热线(网络发言人)办理(2分)。(二)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单位;中央、省驻单位考核内容和分值:县政府部署(督办)工作落实情况(2分)、县长批示件、县长热线和民生热线(网…
内容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县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提高商贸流通业对我县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根据县政府工作任务考核要求,制订本考核细则。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第二章考核内容和分值第三条考核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主要指标两项,总分为100分。(一)基础工作(30分)1、成立商贸流通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商贸流通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6分)。2、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制订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3分)。3、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3分)。4、定期研究商贸流通业发展工作,及时跟踪服务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4分)。5、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各相关单位网上报表要在指…
内容摘要: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我局各级干管人员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追究管理失职行为,保证全局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第二条各级干管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和义务的,属管理失职行为。不履行管理职责和义务,包括拒绝、放弃、推诿和不完全履行管理职责和义务等情形;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和义务,包括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管理职责和义务等情形。各级干管人员应对其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情节较重、造成损失较大或者不良影响较大的追究上一级直至单位领导失职责任。第三条管理责任追究贯彻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的直接管理人员,承担直接管…
内容摘要:一、联席会议的职能联席会议在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研究全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制订“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期规划;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及“三电”企事业单位落实“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在安全保护中的有关问题,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区“三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企事业周边治安秩序。促进各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打击防范长效工作机制。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区经济发展局、区贸发局、区农林水局、区广电局、区工商局、区供电局、市电信公司分局、市移动公司分公司、市联通公司分公司。区公安分局为联席会议总召集单位,各…
内容摘要:一、听庭监督1、本制度所指的听庭监督是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到庭旁听,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的辩护(代理)表现、适用法律、承办态度、庭审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评定,从而对承办人的办案质量给予评价的一种监督行为。二、听庭监督管理2、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确定本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听庭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对下级法律援助机构立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组织进行听庭监督。三、听庭监督主体3、参与听庭监督人员为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及邀请的人员。包括:(1)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2)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秘书处接到法律援助机构通知后,委派的协会人员;(3)受法律援助机构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
内容摘要:一、规划变更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内容依法应当先经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的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外,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提高容积率、改变使…
内容摘要: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单建人防工程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项目、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人防工程项目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项目(以上四类工程统称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第三条市民防局工程管理与建设处(以下简称工程处)受市民防局的委托,依法负责市区范围内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市民防局行政执法支队配合。第四条市民防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人防工程施工期间的安…
内容摘要:为规范评估评审机构行为,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土地地价、规划区片投资效益、政府投资性项目和城中村、旧城区、危旧房等改造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等评估评审工作,完善科学评估、评审和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和透明化,特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县城市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决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是县政府设立的对城市建设项目相关评估报告的审核机构,负责对有关城建项目的评估、评审情况进行决策。第二条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城市房屋拆迁、土地价格、规划区片投资效益、政府投资性项目、城中村、危旧房、旧城区改造经济效益分析等评估、评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及科学合理性进行审查、评价和决策。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相…
内容摘要: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落实城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实施范围。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任何单位、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各自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工作。第三条责任区和责任人。1.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管理权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市容环卫责任人是指责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所有权…
内容摘要:一、专家论证咨询制度在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领导下成立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各类规划编制方案以及重大项目的方案选址提供论证咨询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为规划管理提供决策审批依据。具体项目范围为:(一)各类规划编制成果体系。包括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概念性规划方案。(二)列入近期建设重要地段的重大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城市重要节点及重要轴线的公共建筑单体方案。(三)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绿地、重要管线走廊规划方案。(四)省级以上立项项目及跨行政区域的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论证。二、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决策制度市区城市规划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二次…
内容摘要:一、组织领导全市服务业工作目标考核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相关部门配合。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服务业企业。三、考核内容考核实行打分制,设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100分。(一)对县(市、区)。主要考核总量指标、发展指标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具体考评标准如下:1总量指标:服务业贡献份额:基本分10分。完成市下达服务业增加值年度增长目标和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目标的,得基本分,增长速度超(欠)目标1个百分点或占比超(欠)目标01个百分点,加(扣)1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基本分5分。完成市下达年度增长目标的得基本分,超(欠)目标1个百分点,加(扣)0…
内容摘要:第一章总则一、为推进县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的决定,贯彻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场、镇的作用,确保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一个…
内容摘要:一、会议任务通报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即期运行走势,解决制约工业发展的重点问题,促进全县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参加部门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保局、县供电局、县金融办。三、会议形式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于每季度结束后首月的15号召开;各部门需于13号将上会的有关材料报县工信局。2、县领导认为必要时,可不受季度限制,根据需要安排召开联席会议。3、在不召开季度联席会议的月份,各部门要于每月13号上报分析材料至县工信局。4、会议由主管副县长召集,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并请相关县领导参加。5、根据会议需要可对参会部门和会议内容做临时调整。四、会议内容及要求(一)会…
内容摘要:第一条为正确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来信来访,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保持规划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社会和群众对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加强和规范信访事项的处理,切实解决信访问题,根据国家有关信访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对规划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规划管理业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活动。涉及纪检、监察等方面的信访事项,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第三条规划部门应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四条信访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
内容摘要:一、党务事项例行公开制度第一条各级党组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党务公开。对列入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必须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第二条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第三条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报有权决定的党组织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二、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四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确保真实、可靠。党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由提供公开内容的相关工作负责人负责。第五条按党务公开目录准备公开的内容以及公开形式、范围、时限由相关工作负责人提出,由分管领导把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整理、审核后报党组织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